关于发布《生态环境信息化标准体系指南》等两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构建智慧高效的生态环境信息化体系,推动实现生态环境智慧治理,现批准《生态环境信息化标准体系指南》《固定污染源基本数据集 第1部分 基础信息》等两项标准为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生态环境信息化标准体系指南》(HJ511-2024)

  二、《固定污染源基本数据集 第1部分 基础信息》(HJ 1346.1-2024)

  以上标准自2024年2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环境信息化标准指南》(HJ511-2009)废止。

  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www.mee.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

  2024年1月5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4年1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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