黟县处罚水源地垂钓者

   为简化办案程序,提高执法效能,安徽省黟县环保局近日采用简易程序,对一名在漳河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违法垂钓者当场做出50元行政处罚。

  由于漳河水质优良,有大量野生鱼类,吸引钓鱼爱好者前来取水口上游500米~下游200米的一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两岸钓鱼,而钓鱼使用的含有化学添加剂饵料对饮用水源有污染的隐患。自来水厂、属地政府和环境执法人员多次劝阻,执法车一开走,他们又卷土重来。

  对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垂钓,国家赋予县级以上环境主管部门500元以下的行政处罚权。通常情况下,执法者对违法者采取批评规劝教育的手段,但收效甚微。

  近日,黟县环保局环境监察人员在县公安局配合下,在漳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巡查。环境监察人员首先对董姓垂钓者进行了说服教育,按规定制作了现场调查询问笔录,现场开具了黟县环保局第一张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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