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信息公开首入法 伪造环保监测数据或撤职
各级行政机关如何进一步“简政放权”?污染阴霾何时消散?电梯“吞人”谁担责?昨天,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在京举行。会议听取了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和商标法修正案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文物保护法等12部法律修正案草案的说明、提请审议批准《关于在上合组织成员国境内组织和举行联合反恐行动的程序协定》等两个议案的说明,听取了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审议了任免案。
关注立法?环保
伪造环保监测数据或丢乌纱帽
环保国策入法、污染信息公开、环境公益诉讼……此次二审的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拟首次规定多项制度。
污染信息应公开
上世纪80年代,国家提出环境保护是基本国策。此次的环保法修正案草案也增加规定:“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草案还规定,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包庇的;伪造或者指使伪造监测数据的;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而不公开的;依法应当做出限期治理或者责令停业、关闭的决定而未作出的;将征收的排污费或者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截留、挤占或者挪作他用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给予负责人撤职或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引咎辞职。
另外,草案专设“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一章,明确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对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编制时向公众说明情况,征求意见。
“按日计罚”罚到肉痛
根据现行法律,对污染者罚到顶就是100万元,“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是我国环境污染事件频发的一个重要原因。对此,草案增加规定:企业事业单位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北大资源、能源与环境法研究中心主任汪劲认为,“按日计罚”是个很大的突破,也是世界各国通行的做法,这将有利于对环境损害的遏制,也有利于让环保执法硬起来。
公益诉讼由指定组织提起
环境污染案件,个人提起诉讼存在难度大、成本高、收集证据难等诸多“拦路虎”;由于缺乏法律支持,民间组织因不是“利益相关方”而不能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此次修法有望扭转这种现状。草案规定,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中华环保联合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环保联合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汪劲认为,法律指明某个组织作为公益诉讼的主体可能欠妥,但此次法律草案只是提供一个样板,为未来类似性质的公益团体给出方向。
“联防”治理跨界污染
笼罩在城市上空的雾霾警示:环境保护和治理亟须打破“画地为牢”。对此,草案规定,国家建立跨行政区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监测,实施统一的防治措施。
关注立法?修法
修法12部
促“简政放权”
文物保护法等12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昨日上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近期,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了100多项行政审批等事项,其中,一些拟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需要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相关法律。
文物保护法规定,拍卖企业拍卖的文物,省级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可以拍卖的,在拍卖前应当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审核。修正案草案中删去了应当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审核的有关规定。
对于民办学校聘任校长,考虑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通过核发办学许可证加强监管,不需要单独再对民办学校聘任校长核准,草案删去该条中有关民办学校聘任校长应当报审批机关核准的规定。
证券法规定,证券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和变更公司形式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考虑到股东同比例增资行为和变更公司形式不涉及证券公司原有股权结构重大调整,对金融市场稳定、社会公共利益的影响较小,可由公司自主决定,修正案草案还将变更注册资本必须经批准的有关规定,修改为增加注册资本且股权结构发生重大调整、减少注册资本必须经批准,同时删去变更公司形式审批的有关规定。
此外,草原法、海关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煤炭法、动物防疫法、种子法、传染病防治法等也在12部法律的修改之列。
据新华社